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管理工作的意見》(學位[2013 ] 36號)和《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中組部教育部關于嚴格規范領導干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組發〔2014〕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以下簡稱“EMBA”)招生錄取及培養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 招生錄取工作
EMBA招生錄取工作實行二級管理,管理與經濟學部負責學員的組織和選拔,研究生院負責監管學部的招生過程和錄取數據的審核、上報。
具體工作按照《大連理工大學EMBA招生錄取工作細則》執行。
二、培養及學位授予工作
EMBA培養及學位授予工作實行二級管理,管理與經濟學部負責培養過程的日常管理,研究生院負責學籍管理、培養方案的審定、過程監控及學位授予工作。
具體工作按照《大連理工大學在職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管理細則》和《大連理工大學在職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細則》執行。
三、 職責分工
(一)、管理與經濟學部
具體工作由EMBA教育中心負責。主要負責EMBA的招生簡章的制定及招生宣傳、考生報考資格初審、入學考試的組織、培養方案的制定與實施、學位論文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學籍異動管理初審等。
(二)研究生院
具體工作由專業學位辦公室負責。主要負責招生簡章的審核、考生報考資格復核、入學考試的監督管理、錄取信息整理與上報、學籍異動管理、培養過程的監督與監控、學位授予與信息上報、投訴意見受理等。
四、其他
嚴禁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參與EMBA的招生和教學活動。
嚴禁接收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報考。
嚴禁任何形式的“先上課后入學”。
本辦法適用于2015年3月起報考我校的EMBA考生,若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本辦法將進行相應調整。
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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